■ 观察家

  把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已经是进步。如果,将来循序渐进,也并非没有可能最终取消职称评审,把职称变为职务,实行职务聘任管理。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提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针对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不同主体,《暂行办法》提出了相应的违纪违法惩处措施,对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要求进行整改。

  把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这是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措施。对于高校人才的培养、启用和流动,这项措施也势必产生重大影响。

  过去的职称评审制度,让许多教师过于关注评职称,因为一旦评上职称,就会按职称享有相应的待遇,职称也成为教师的一种身份。而为获得此身份,许多教师不得不按有关职称评审的条件,脱离岗位要求去进行准备。

  过去,职称评审要参加职称英语、计算机等技能考试,不管这些考试与提高岗位能力是否相关,都得考。在舆论的呼吁下,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已经不再做统一要求,但是现在要评职称,还得达到发表论文、申请课题、项目经费等要求。为达到要求,教师们依然需要花更多时间围着这些指标开展工作。这不利于让教师安于本职工作,潜心做自己的学术研究、教育教学工作。

  把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让学校根据自身的教学实践,评定一个教师的职称,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职称评审和实际工作出现“两张皮”的现象。毕竟,高校自身最了解教师的具体工作和表现。

  当然,目前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也有人担心,会不会存在“刷职称”的问题,即有人到一所比较普通的学校评上教授职称后,再以此身份转到更好的学校当教授。这确有可能存在,虽然教育部门要求各校严把评审质量关,但各校的评价标准不一,就很容易会出现这个问题。而这也会牵扯到高校之间是否互相承认彼此的职称问题。

  事实上,这也是职称评审下放高校之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个人评上职称之后,职称就成为其永久身份,从一校流动到另一校,都会带着这一身份。

  在许多国家,也有教授之谓,但是,此教授是职务,而非职称。没有行政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而是由学校根据学校岗位的需要,以及被聘者自身的教育能力、学术能力进行聘任,聘任到教授职位,就享有教授职位的待遇,而一旦离开学校,则不再是教授。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也需要不断改革。把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已经是进步。如果,将来循序渐进,也并非没有可能最终取消职称评审,把职称变为职务,实行职务聘任管理。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推进职称评审改革,下放职称评审权,已经是很好的开始,也希望将来通过改革进一步释放高校自主办学空间,让高校人才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

  □蒋理(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