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更正】

  11月16日A08版《共享单车占领小区 物业诉摩拜被驳回》(责校:何燕 责编:张太凌)一文,“追访”第1栏第2段第7、8行“费用应该有摩拜公司承担”中,“有”应为“由”;“探访”第3栏第4、5行“运送违规停靠的单车100余量”中,“量”应为“辆”。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