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全社会当以法治之名,以对未来负责之名,来捍卫作为最弱者的幼儿群体的安全。

  针对近期多地发生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侵害事件,11月24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紧急通知,部署立即在全国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要求有效减少类似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幼儿的身心健康。

  专项督查,对应的往往是检查行动的现实针对性和问题导向性。而近期包括“携程亲子园”“红黄蓝幼儿园”等已确认或疑似虐童事件的接连曝光,确实也说明,幼儿受侵害及对应的幼儿园安全漏洞,不只是意外偶发个案这么简单。

  这种让人揪心的现实,提醒每个相关责任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于幼儿安全不应该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在此情境下,进行全国一盘棋的系统排查,很有必要。

  国务院教育督查办发出紧急通知,部署立即在全国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这是中央政府对此类事件发出的直接回应和处置要求。其中,“紧急”二字不仅代表着时效,预示着各地开展督导检查行动应有紧迫感,不容有任何拖延和怠慢;更传递了对幼儿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态度。

  就此看,对地方层面来说,除了应按要求落实好专项督导检查,“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外,更有必要举一反三,主动强化对幼儿安全的针对性监管和补漏,“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而不能只是被上级的“要求”推着走。

  对于专项督导检查的内容,紧急通知要求是重点检查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而标准,则是《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规章。

  这一督导检查口径,从侧面反映出,当前的幼儿在幼儿园遭遇侵害现象,不仅突破了社会对于幼儿安全的普遍期待,也击穿了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则的底线。鉴于此,要将幼儿安全落到实处,首先就应扎紧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藩篱。而在处理上,不仅要对直接的当事人依法追责,对监管不力的失职和渎职行为,更需严厉问责。

  纵是在一个利益、观念极具多元化的时代,幼儿安全,依然是最容易凝聚共识、引发普遍关切的大问题。顺应这种共识,从政府到幼儿教育行业,从每位个体到每个社会阶层,都应该在此问题上秉持价值自觉,维护好这个最大公约数。

  这是不容丝毫退让的底线,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最基础指标。因为它直接连接着各个社会阶层的安全感,也影响着人们对社会文明、正义、进步的认同。

  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很显然,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无忧的成长环境,让每一座幼儿园都能令人放心,也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最起码要求。

  如果说幼儿教育从无到有,象征的是幼儿教育发展在“量”上的进步,那安全保障不力,仍是亟待弥补的幼儿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希望这次专项督导检查行动,能够以法治之名,以对未来负责之名,成为幼儿教育安全改善的重要节点乃至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