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更正】

  11月24日A14版《情妇卖官妻子受贿 落马官员终审获刑11年》(责校:何燕 责编:张太凌)一文,前言第1段第3行中“市永州”应为“永州市”,第1栏第1段第8、9行“法院一审以受贿和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中,第2处“一审”应删去。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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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目编辑:李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