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纵横

  越南反腐也有深厚的社会民意支持,越南民众视腐败为“国难”,而将腐败分子叫做“内寇”,认为“内寇不除、国难不已”。鉴于此,越共在重拳“打虎”方面从来不遗余力。

  因2017年APEC会议广受关注的越南,最近又因为反腐与重拳“打虎”方面的又一有力举措成功吸引了国内外舆论的目光。

  腐败被越南列为“四大危机”之一

  据越南媒体报道,12月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作出了停止丁罗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决定,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委会则通过了对丁罗升起诉、拘留并终止其国会代表权限和任务的决议。而在同日,越南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办公室对丁罗升发出起诉书和拘留令,对其与两起特大经济案件的关联进行调查。公开资料显示,丁罗升成为数十年来第一位涉贪被捕的越共前政治局要员,昭示了越共在反腐“打虎”“拍苍蝇”上的坚定决心。

  同样根据越南的媒体信息,丁罗升涉及两起正处于调查阶段的特大经济案件:一是在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与大洋股份商业银行(Ocean Bank)合资中故意违反刑法关于经济管理的第165条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违反刑法第280条规定滥用职权侵占财产并造成8000亿越盾的损失;二是其在越南油气安装总公司(PVC)任职期间,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的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违反刑法第278条规定贪污财产。

  由此来看,我们可以归结出如下几点看法:其一,“革新开放”进程中特大经济案件使越南蒙受巨额损失;其二,“革新开放”进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官商勾结及在这一过程中渔利国家财产的行为;其三,国家经济管理规定、刑法是越南重拳“打虎”和惩治经济领域犯罪分子的重要依据。

  实际上,丁罗升一案只是越南20世纪80年代中期“革新开放”以来腐败问题持续发酵的一个涉及越共前高官的特大案件。一直以来,越南反腐工作的任务相当艰巨。就在“革新开放”后不到十年(1994年),越共七届中央委员会代表大会就已经将腐败列为越共面临的“四大危机”之一,而其他三大危机是经济滞后、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与和平演变。由此可见,对于越共来讲,腐败和“和平演变”等其他危机一样,足以给越共的执政带来致命的威胁。

  越共中央也非常清楚腐败带来的危害并高度重视反腐。例如现任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2012年就曾强调,“腐败、浪费现象在越南多个领域和部门存在,而这对越南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管理已经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与此同时,越南反腐也有深厚的社会民意支持,越南民众视腐败为“国难”,而将腐败分子叫做“内寇”,认为“内寇不除、国难不已”。鉴于此,越共在重拳“打虎”方面从来不遗余力,且主张以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来健全规章制度及预防腐败行为的再次发生。

  越南反腐制度成绩斐然,但成效不明显

  因而,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共始终致力于拟定和确立反腐领域的相关制度。1992年,越南以新宪法规定了党政之间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界限。1998年,越南一下子公布三部涉及反腐领域的法律制度——《干部、公务员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与《反贪污法》。2005年,越南国会修缮了《申诉控告法》,随后更是制定了《防治腐败国家战略》;同年11月,《预防和反腐败法》正式通过与颁布,这标志着反腐工作的法制化正式形成。2012年11月,越南又对该法进行了修正,明确在法案中要求高官进行财产申报和解释新增财产。不仅如此,越南职能部门还在该国刑法中明确补充了相关的贪腐行为。

  越共建立反腐制度成绩斐然,但这却不意味着,越南的反腐工作成效显著。根据有关国际机构2013年发布的全球“腐败感觉指数”,越南在177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16,而这一排名到2016年为第113位。可见,反腐成效并不明显。

  近年来,包括越南警察、海关、税务、医疗与教育、银行与金融等职能部门则被认为是腐败最为严重的领域。如若由此联想到近些年来关于有的越南海关官职人员向中国游客索要小费的若干报道,可以发现,在越南一些腐败的思维与行为已经深入基层。针对此,越南还该拿出对症之策。

  □葛红亮(察哈尔学会研究员,广西民族大学东盟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