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正义还没到场,而原谅早已就位,这样的逻辑是无法被接受的。

  2017年12月30日晚,一篇题为《只须心如故》的微信文章在网上传播,作者系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原检察官么宁。记者调查发现,作者的确系么宁本人。这是么宁在“李庄案”后,首次就舆论关注的问题作出回应,并公开称自己辞去公职,选择律师职业。

  8年前,李庄案的公诉人么宁,在法庭上进行与案件不相关、且后来被证伪的道德指控。如今,她发表声明,把当年的指控称之为“一个职业的技术性失误”,并表示,作为法律人的初心未变。声明发布之后,旋即引发业内外的关注,有人愤怒,有人原谅。

  然而在我看来,她的辩解并不成立。么宁当年的道德指控,虽然其具体表现形式,是一个形而下的技术性问题,但在多数人的自由心证中,她不是犯了一个技术性错误,而是在具体的大背景与利益权衡下,做出的一个人生选择。这个选择的本质,不是抬高一寸慈悲,也不是平庸之恶的麻木,而是逼近一寸的凶横。

  有人说,她不过是被裹挟,不过是环境使然。但是,环境由人构成。只有指向环境,才能解放人;反过来讲,只有盯住人,才能改变环境。

  社会的发展不可能完全剥离偶然性。如果么宁的错,都能称之为“冤”的话,那么佘祥林、聂树斌们呢?更何况,她并未道歉,只是在做一个辩解。

  正义还没到场,而原谅早已就位,这样的逻辑是无法被接受的。

  没有道歉与付出代价的原谅,不但毫无意义,更是自轻。这样的原谅,是不是太廉价而卑微呢?

  不管是被迫裹挟、麻木地随大溜,还是主动投机,后果已经造成,担责并不为过。舆论并未像逼迫刘鑫那样逼迫么宁,最强烈的呼吁,无非是让其先真诚道个歉。彼时做了选择,此时就该承担责任。

  这并不是一个过分的要求,也并不是一个把人逼到绝路的要求。恰好相反,比起那些更正常、更法治、更严谨的后果,这些呼吁,甚至有些像一个卑微的、单纯的希望。

  事实上,么宁当然不应该在当下被当作一个平常的法律人。参与到那场漩涡中,她已经不平常,也注定不会平常。如果像她自己认为的那样,强行地将其描述为普通、平常,在人们眼中,不过是主动遗忘与身份变换的话术。

  其实,放大了说,某种程度上,围绕么宁的争论,是一个关于中国千年历史中的持续困惑的最新拷问。

  中国几千年文明发展中,有太多的快速忘却与廉价原谅。不争论、模糊的过去、轻易的原谅,的确可以一时快速前行,但终究不能彻底埋葬过去。而且,那些过去视而不见的东西,终究会卷土重来,成为前进路上沉重的负担,阻碍这个社会进步。

  □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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