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更正】

  1月3日A11版《最高法: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尽快纠正》(责校:李立军 责编:陈思)一文,第4栏第9行中“国有土体使用权”应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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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目编辑:李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