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希望该案中不会出现“用多个错误为一个错误打补丁”的情形。

  日前,有媒体回访曾引发热议的研究生纪元笔试面试双第一却因“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非中国语言文学”而公招落榜事件。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庭表示:该案仍处在审理阶段,双方正在调解。但原告纪元父亲声明:从未向法院表达过答应调解的意思,“法官找我谈了一次,说为了孩子的工作,把她安排到企业,然后让我撤诉,我没愿意。”

  如果说去年6月该事件曝光之际,公众主要是惊诧于“白马非马”的荒诞,那此次媒体回访,则让人见识到了公招纠错机制的滞后。

  该案受理时间远在2016年8月,至去年6月事件曝光时即已审理超限。《行政诉讼法》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可如今都过去一年半了,居然还久拖不决。

  涉事铁路运输法院表示:延期审理办理了相关手续。可该案究竟是疑难杂案,还是重大案件?符合《行政诉讼法》第84条规定的“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的情形吗?

  涉事法院还抛出了“调解”说。但《行政诉讼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若当事人一方的“撤诉”说法属实,那显然也不太正常:案件受理之后,审理期间,法院职责只是中立裁判而已。撤诉权作为原告诉讼权利之一部分,任何人不得干预。

  司法公正向来被称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切不可用多个错误为一个错误打补丁。期望该案中的这道防线不会失守,正义不会迟到。

  □于立生(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