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代表委员议政录

  建立“三老”服务协调机制,应以公共采购和委托管理等方式为主,对签约公司给予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

  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十分迅速,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41亿人,占人口比例为17.3%,而2011年仅为1.84亿,占13.7%,年均增加近1000万人,大致相当于两个新加坡。

  根据联合国的预测,到2035年,中国老年人将高达28.5%,超过3.4亿人,大约每4个人就有一个老年人;到2050年,将达35.1%,超过4.4亿,大约每3个人就有一个老年人。

  就眼下来看,生活最艰难的老年群体有四个:“失能失智老人”、失独老人、城镇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15个城市进行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这个制度有望将“失能失智老人”这个群体覆盖进来。但是,失独老人、城镇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这个“三老”群体还没有相对应的一揽子服务机制。

  失独老人大约有上百万人,他们饱受丧子之苦,目前正逐渐进入暮年,其中有一部分老人经济十分拮据,理应享受一定的政策性帮扶。城镇空巢老人大约有几千万,由于其子女长期在异地工作甚至域外工作学习,一些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常年呈空巢状态。农村留守老人约有上亿人,他们的子女异地打工,很少回家,相当一部分人还把孩子也留在农村家里由老人照看。

  “三老”群体问题,是中国特定经济发展阶段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媒体常有报道,城镇空巢老人死亡很多天以后才被邻居发现,农村留守老人为不给子女添麻烦而采取自杀方式离开人世的现象也时常见诸报端。

  尽快一揽子解决“三老”问题十分迫切,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大幅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让他们分享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成果;二是可以编织一个社会安全网,让他们分享社会正义的阳光,有利于社会稳定;三是有利于全国异地打工1.7亿人的子女更加安心工作,增加劳动供给,促进经济发展;四是可将筹建“三老”服务协调机制作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的一个“突破口”,条件成熟时逐渐覆盖到全体老年人。

  积极应对老龄化,建立“三老”服务协调机制,应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发挥中国优势,体现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应以公共采购和委托管理等方式为主,对签约公司给予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这既可激励大力发展市场化养老机构、民办非企业机构、NPO机构,又可为扩大就业做出贡献;对年事已高的失独老人提供免费服务,对其他老年人提供的医疗类或代购类服务可有偿服务。为此,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三老服务协调机构”,提供如下四个工作机制:

  一是利用我国独有的发达快递业的优势,委托其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三老”顺访报警机制,利用该行业的工作性质和便利条件,入户掌握“三老”日常生活的重大变化。

  二是利用发达的众多物业管理业的优势,由物业公司为“三老”建立一个与其子女亲人定时联系机制、登门服务机制。

  三是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的优势,利用税优政策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公司,以社区为依托向需要服务的“三老”群体提供简单的医疗护理登门巡诊机制。

  四是以基层街道政府为中心建立一个行政管理机制,实施归口管理,负责“三老”的建档立案,配有专项财政拨款和人事编制,统筹“三老”服务机制的提供和监管。

  □郑秉文(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