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更正】
4月17日B03版《药监局责成鸿茅国药对药品安全作解释》(记者:阎侠)一文,第1栏倒数第4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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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B03版《药监局责成鸿茅国药对药品安全作解释》(记者:阎侠)一文,第1栏倒数第4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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