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在很多慈善服务中,我们发现许多志愿者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有爱心却没有“专”心,有同情心却没有同理心,不当介入、过度介入甚至与服务对象产生矛盾的现象频现。

  备受关注的小凤雅事件,逐渐呈现出了比较清晰的脉络:由一开始的对小凤雅家长的“千夫所指”,到现在舆论普遍质疑涉事志愿者及最早在网上传播此事的始作俑者,舆论走向发生了巨大转变。

  此前,一些关心小凤雅的志愿者和自媒体,在没有完全确认全部事实之前,就使用“重男轻女”、“诈捐”等容易挑动社会情绪的字眼,对此事做出了道德倾向明显的定性,这导致在事件初期大量批评指向了小凤雅家人。

  现在复盘整个事件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到,其中很多公益志愿者的部分做法和角色定位,存在颇多可争议的地方。

  在专业志愿服务方面,《慈善法》中有专门的“慈善服务”内容,其中明确指出: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

  这两条规定,原本很好地点出了慈善服务中志愿者参与的基本伦理:一是尊重服务对象,不能代替受助者做决定,也不能有自我道德优越感,居高临下地指挥甚至指责服务对象,不应有“施予”的心理和“救世主”的态度,要设身处地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思考问题,尤其是不能逾越当事人所处的环境,根据自身的经验,做出各种架空式或超前的建议和行动;

  二是志愿服务的专业性要求,志愿服务不是简单的献爱心做好事,也不是靠着热心和爱心就能办好,而是需要心理学、社工、医疗、康复等领域的专业知识。

  但在很多慈善服务中,涉事志愿者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有爱心却没有“专”心,有同情心却没有同理心,不当介入、过度介入甚至与服务对象产生矛盾的现象频现。

  在“小凤雅事件”中,志愿者显然存在过度介入凤雅治疗与家庭生活的现象。比如,在给予这个家庭经济救助后,有志愿者要求小凤雅家人必须将小凤雅带往北京治疗;而小凤雅母亲带她“失踪”后,有些志愿者又在微博发文寻人。这其中既有替服务对象做决定的举动,也充斥着满满的道德优越感。

  据新京报的报道,小凤雅母亲还指出,志愿者在帮助她们的过程中存在摆拍行为,且在拍完照片后很少过问孩子病情。如果事实属实,那这就是志愿者强行为自己加戏。

  当然,就我多年对于公益行业的观察,绝大部分的专业志愿者和公益从业人员在职业操守与职业素养方面,都做得非常好,对于受助人、服务对象的隐私等能报以尊重,在调动服务对象自身的意识与能力提升上也可圈可点。还有些志愿者扎根基层,一做就是五年、十年。

  以此对照“小凤雅事件”,有些志愿者充其量只是拥有爱心的热心人士,离真正合格的专业从业者仍有距离。对于这些热心人士,不必过于恶猜其动机,但就他们在这次事件上的表现看,其专业能力显然有待提升。

  公益需要专业素养,这是争议过后留下的公益启示。公益行动也只有从初级的道德驱动层面转型至专业驱动,才能让公益行动从感性的催泪悲情叙事,转化为理性的润物细无声。

  □张天潘(公益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