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就是防止部分地区养老金出现“穿底”情况,进而引发相应的社会风险。

  据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这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由此奠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重要基础。

  上世纪90年代转型改革的进程中,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是在制度统一设计基础上以省为单位来具体实施。这个有明显时代烙印的改革,在助力经济转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留下了制度性的遗憾。这就是我国职工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层次低,不仅影响制度公平性,而且客观上危及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既不公平,也不可持续。

  从各国经验看,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是一个基本方向,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十九大再次明确提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作为既定的改革目标后,需要探索的就是如何推进,这需要“中国式智慧”。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就是一个重要的过渡路径。它所针对的,就是防止部分地区在尚未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养老金出现“穿底”情况,进而引发相应的社会风险。从正式公布的文件看,其基本目的就是“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文件提出了中央调剂基金的具体公式,而且对原有的基金结余做了明确说明,即“原则上留存地方”,这可以给各省一个明确的预期。

  更重要的是,中央调剂基金奠定了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基础。一是参数可以视情况做相应的调整。核心参数是上解比例。中央调剂金各省的上解比例从3%开始起步,逐步提高。如果上解比例达到一定程度,其效果是有可能等同于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效果。二是各省份在职应参保人数的调整。文件明确提出,目前起步阶段暂以在职参保人数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企业就业人数二者的平均值为基数核定;条件成熟时,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确定在职应参保人数。这就使得全国统筹的范畴不断扩大。

  当然,中央调剂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但在当前的约束条件下,中央调剂金作为一种过渡性的方案,有着其积极的意义。而且这项制度越早实施,越能增强全社会的制度预期,其效果越好。

  从中央确定的全国统筹的政策目标出发,还需要在中央调剂金制度的基础上加快相关制度建设,为实现全国统筹奠定基础。比如,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省级统筹制度。这个实质性的省级统筹,要符合六个标准,即: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在这方面,应当说一些地方还面临比较艰巨的任务。

  此外,文件也明确提出,要“同时抓紧制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时间表、路线图。”在这方面,可以考虑“双统筹”的思路,尽快把中央调剂金制度优化成为中央统筹,同时建立省级统筹。由此既发挥中央兜底作用,又兼顾各地发展差距的现状,从而走出一条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可行路线。相信,通过进一步的严格论证和探索,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并不会太遥远,未来这项制度,也将为每一个参保人带来更加公平和安全的利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