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可以借鉴英美两个国家的规定,在维持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少数严重暴力犯罪可以有条件地剥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刑罚豁免权。

  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发布公开通报,称今年3月30日,女孩张某在等电梯之机,遭男孩黄某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当日黄某将女孩劫持到无人居住的房间实施抢劫,还逼迫她脱光衣服。因黄某案发时未满14岁,不够刑事处罚,警方对案件予以撤销。事情发生后,涉案双方至今没有达成任何赔偿协议,引起了女孩张某家属的强烈不满。

  虽然让人难以接受,但是从法律上说,当地警方对黄某撤案的做法并无不妥之处。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等八种严重暴力犯罪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既然黄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那么根据《刑法》规定就不应当负任何刑事责任。对于《刑法》的这一规定,目前还没有任何可以变通或者突破的空间。

  虽然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同时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鉴于目前尚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因此现实中几乎没有出现过政府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收容教养的案例。

  近年来,我国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暴力作案逐渐多发,其中绝大部分受害人也是幼童。对此,舆论也有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其实,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大体上是与国际接轨的。比如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均为14周岁。

  但与此同时,也有很多国家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保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比如英国法律规定未满10周岁的儿童绝对不负刑事责任,10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儿童被推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进行反驳。美国有30多个州没有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制度,采用通过检方提交证据来证明其心智是否成熟的方法来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这类推定刑事责任能力制度将举证责任交由检方,将刑事责任能力判断的决定权交由法院。

  因此,保持现行法律规定不变,将14岁以下与刑罚完全隔离,可能已经无法适应现实,也会造成诸多的社会不公。其实,可以借鉴英美两个国家的规定,在维持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少数严重暴力犯罪可以有条件地剥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刑罚豁免权。

  虽然相对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心智、能力上都处于弱势。但如果被害人同样是未成年人,那么力量对比就不能一概而论。此时对严重侵害生命或者身体健康的暴力行为,如果能够适当突破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完善入刑的法定条件,或许更能体现双向保护原则。

  另外,做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衔接,形成更加严密、合理的责任体系也十分重要。现在的情况是,如果不够刑事处罚,就没有法律可以给予处罚,只能没有任何后果地一放了之。事实上,不够刑事处罚的,仍然可以考虑给予行政处罚,从而给予必要的警告和遏止。

  □邓学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