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恶意篡改他人志愿,大多数的目的是排除竞争。最悲哀的是,这些篡改他人志愿的人,往往是自己身边的同学、朋友。

  6月29日,王慧(化名)向澎湃新闻反映,自己爱人的堂弟刘浩(化名)28日在网上填报高考志愿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志愿被恶意填报,并且已经修改三次,自己无法再更改。目前,刘浩家人已经向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象山派出所报警。

  高考志愿被他人恶意篡改,这样的事情已经多次发生。

  恶意篡改他人志愿,大多数的目的是排除竞争,提高自己被录取的概率。最悲哀的是,这些篡改他人志愿的人,往往正是自己身边的同学、朋友。

  其实,这类案件破获并不难,顺藤摸瓜,往往可以迅速找出作案者。接下来,需要研究的问题就是,究竟应该如何处置这些作案者,他们该当何罪?

  比较普遍的共识,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严惩。因为,现在连高考作弊都已经“入刑”了,像这种篡改志愿的行为,要比高考作弊严重得多,更应该明确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法律中,又确实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确切法律条文。

  一些法官表示,可以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按照刑法规定,这一罪名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将这一罪名适用于篡改高考志愿,显得有些牵强。

  另外,从权益角度分析,能够涉及的就是受教育权,但还不是完整的,因为这种行为只是侵犯到了大学教育前的一种“机会”。从实践看,各地对于篡改高考志愿的处置也不清楚。有些是进行行政处罚,有些则不了了之。

  基于上述情况,未来在法律上,专家可能还得尽快给这种行为一个定性,不能任其“无法无天”。

  □殷国安(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