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妨碍了消防救急,车主以及作为小区内道路管理方的物业公司,难辞其咎。

  6月25日,家住武汉的余先生凌晨突然浑身抽搐,他的妻子连忙叫来120,送往解放军武汉总医院,可小区道路两侧停满了车,司机在路口调头时连打几次方向盘被困,救护车最终倒着开出小区,可余先生在送医院途中不幸去世。

  救护车在出小区时,因为路口拐角处停放的车辆,耽搁了15到20分钟时间。这些车辆都不在停车线内,而且救护车受阻的路口,还停了大量电动车、自行车,如果救援通道没有被乱停乱放的车辆阻碍,余先生的生命走向,或许将有另一种可能。

  小区内部虽然不同于公共道路,但如果违规停放车辆妨碍了消防、医疗救护等,车主以及作为小区内道路管理方的物业公司,仍然难辞其咎。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均是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要被警告或者罚款。

  但逝者的妻子讨要说法时,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却辩称,“救护车司机既然能开进来,也自然能根据小区路况开出去”。这是典型的自我开脱,医疗急救讲求分秒必争,如果底线只是救护车能够勉强通行,时间不重要,那抢救的意义在哪里?

  其实不只是此次事件,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在路上被堵的案例着实不少,消防车开不进小区,高速应急车道被占用,不避让救护车等等。当身后传来鸣笛声时,可能很多车主都没有“左车靠左缓行,右车靠右缓行”的意识。去年2月,济南一辆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甚至被一辆私家车故意阻挡别车。

  公共道路的路权分配,在法律上已经足够明确,现实中却容易滑向公地悲剧。尤其在小区内部这种相对封闭的空间里,违停更多只能靠物业,物业要是不强硬,就只能靠车主自觉。阻碍应急通道如果没产生严重后果,这种侵占公共道路的侥幸心态,便不会有什么代价。

  当然,哪怕像此次事件显示的,车辆违停妨碍了救援,余先生的妻子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也面临着棘手难题,她得证明余先生的死亡与救护车送医延误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否则违停的车主顶多面临警告或者小额罚款。

  让出生命通道,这是基本常识。不管违停是不是直接导致了死亡的后果,物业和车主,至少都有从道义上反思的责任。不过,我们在批评的同时,也得意识到,类似救援通道受阻未必都是素质问题。比如像此次涉事的小区,停车难问题多次被反馈到社区、街道、房管依旧得不到解决,它说明小区规划缺少预见性,没能跟上车辆普及的节奏。

  可见,不管是公共道路,还是小区规划,都得保留一定的超前空间,否则很容易在车辆保有量高速增长的前提下,停车难还会转化为救急受阻的悲剧。

  □熊志(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