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不仅是药房里的配药者,更应成为医生用药的监督者。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指出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这在医学界引发广泛关注。

  长期以来,药师经常只是处方的执行者,甚至是患者眼中的“发药人”。除非处方存在明显错误和不合理,如配伍禁忌、剂量错误、药名搞混等,药师才会与医生联系进行纠错;至于过度用药、重复开药等“小问题”,药师大多不会提出异议。有很多处方并没有经过药师严格审核就过关,最终出了问题,只要药师不存在明显过失,就通常是由医生来担责。

  但药师不应只是药房里的配药者,更要成为医生用药的监督者,并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咨询与服务。

  药师成为处方审核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处方的质量负责,是药师职责的合理回归,有利于形成开药和审药两股对等的力量。有了这个规范,药师就对问题处方负有相应责任,进而更果断地向医生表达自身看法与意见,也以更有底气的口吻要求医生及时作出处方更改。

  有责任,就应有与之对应的权限。若有责无权,只会为部分医生甩锅提供便利。故而,与该规范相配套的,应是对药师职责加以修改,让他们有直接否决医生处方的权力,对于药师的建议,医生应无条件服从,有异议可走申诉通道,而非拥有处方上的绝对话语权。

  同时,处方质量是医生履职情况的重要评估指标,药师应掌握住这方面的评估权。医疗机构在医生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应听取药师的建议,进而形成药师和医生对等博弈和相互制约的局面。

  □罗志华(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