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耍的是“官威”,伤的却是公权公信力。

  教师罚站学生,竟然也能招来“牢狱之灾”。10月15日,湖南株洲育红小学何姓教师,罚一名迟到的三年级女学生“蹲马步”数分钟,孩子打电话给身为株洲渌口派出所副所长的父亲赵某。赵某随后驱警车直入学校将何老师带走,“关进”派出所的审讯室,不给吃、不给喝长达7个小时。该事件被何某网上曝出后,引发广泛关注。

  19日晚间,株洲县有关部门向记者通报的调查和处理结果中称,涉事的渌口派出所副所长赵某违规使用公权力,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免去副所长职务,并调离公安系统。

  老师罚站小学生几分钟与警察“关”了老师7个小时,两者不可等量齐观。老师罚站学生几分钟,充其量是个师德问题,而副所长利用国家权力对于公民进行不正当的羁押和恐吓,已涉及滥用权力,甚至涉嫌职务犯罪。

  《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依法传唤、留置以及刑拘,有着明确的适用范围、严格的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传唤的适用对象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程序上还应“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而且“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拘传不能是“有枣没枣打三竿子”,成为“依法伤害”公民的道具。

  一言不合就把教师拉到派出所的审讯室,不给吃,不给喝,让一个守法公民备受羞辱,本质上也是滥用手中的权力。要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本案中当事教师何某恰恰被“关”了7个小时,真是“用足”了法定时限。

  这也表明,必须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而不能任其成脱缰之马。看他人不顺眼,就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让其在铁窗里呆几个小时,让其尝尝自由被剥夺的苦味,这是拿权力当令箭。这耍的是“官威”,伤的却是公权公信力。

  本案中,涉事派出所副所长官威惊人,就因为孩子被体罚,就把和自己有过节的公民,拉到派出所的审讯室里面“关”起来,法律规定的拘传证、告知拘留理由全成为“空气”,颇显荒诞,还可能涉嫌“非法拘禁”,依照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还将从重处罚。

  如今,当地有关部门已对赵某做出行政纪律处理,这也是对舆论关切的及时回应。因琐事滥权,因滥权获咎,赵某的遭际显然值得更多人引以为鉴。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