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利用律师会见之机,在冒充律师人员协助下脱逃。图片来自央视新闻

  又是一幕戏剧性的“假律师协助越狱案”。据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19日通报,10月18日15时55分,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利用律师会见之机,在冒充律师人员协助下脱逃。事件很快引起广泛关注。

  之后,相关被冒充的律师和长春市律师协会都做出澄清,杨马强律师从来没有办理过此案,其律师执业证和身份证也没有丢失或出借给他人,事发时就在单位里就餐;律所也没有接受过相关委托。

  总之,杨马强律师算是“躺枪”,虽然越狱的细节还有待披露,“假律师”出入看守所所向无阻,甚至能在安检森严的看守所里带出一个大活人。对这个离奇的“狱政新编”故事,责任的板子应该打在看守所的安全漏洞上,而不能让好不容易得到改善的律师会见机制背锅。

  依相关法律,律师会见当事人,要求三证齐全,即,律师拿着律师执业证(简称“律师证”)、授权委托书、单位公函到看守所的会见接待处登记,然后“双岗查验”,武警和公安民警查验持证人与证件是否一致;律师再拿“提票”的信息,给到值班民警提人,会见结束后再“交人”。

  那么,就要问“假律师”是怎么用假证件,闯过一关关的审核的?而且,很多会见区域,在押人员和律师间是隔着栅栏甚至是玻璃窗的,律师和在押人员也是由不同的出入口进入会见区域。虽然,《律师法》明确律师会见当事人时,禁止被监听(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会见区域是有监控视频的。

  所以,如果看守所真是履行了必要安保手续,哪怕是律师有心帮助越狱,也不能帮助在押人员越过层层铜墙铁壁。进看守所时是一个人,出来的时候多出一个大活人,如果看守所有起码的安检、门禁程序,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要说明的是,律师“会见难”一直是司法痼疾。直到近年才有大的改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启动的司法改革,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改善看守所会见等方面都有了根本性的改观。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在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等方面给出一系列硬措施。

  如今出了“假冒律师协助越狱”的咄咄怪事,该反省的是看守所、监狱的安保制度,而不是“开倒车”要严控律师会见,像防贼一样防律师。

  应该看到,近年东北个别看守所、监狱的安全问题频出,红灯闪烁。2014年,发生了9·2哈尔滨仁寿杀警越狱案,3名在押犯人将当班狱警段宝仁杀害,并抢手机后越狱。证据显示,看守所个别干警对看押监管行为存在违法违规事实,之后,看守所所长张阁群、副所长范德延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今年十一期间,辽宁凌源第三监狱也传出越狱新闻,两名越狱者中的一人,竟然曾两次因脱逃而判罪,这次再度上演“金蝉脱壳”。

  亡羊必须补牢,从越狱频发来看,一些看守所、监狱存在着安全漏洞,甚至个别干警存在渎职问题。如今再次发生了“假律师协助越狱案”,板子绝不能打在律师会见上。该追问的是:这次越狱之中,是否存在渎职问题。

  □沈彬(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