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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警犬“被盗”案件,还是同一条警犬。

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浙江金华的应女士在微博发帖称,她们夫妻二人救助了一条德国牧羊犬,等派出所找上门,才知道是放风的警犬“老三”,继而被当地警方以涉嫌盗窃犯罪刑事立案,目前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生活受到诸多干扰。

究竟是故意盗窃,还是主动救助,目前只有应女士一方的表述,在事实证据尚未完全浮出水面的情况下,还不好妄下结论。但从种种迹象看,的确有实施救助的可能。

比如,记者从应女士微信朋友圈中,确实看到此前她有发过捡到小猫、小狗的图片;应女士还表示,“之前救助过的狗已经悉数送到山里自费托朋友喂养了,期间还因为环境的不适应跑丢了3只”,该说法应该不难证伪。如果情况属实,即便不能证明应女士等没有盗窃的主观故意,至少也是对其“无罪”主张的有力支持。

对于应女士一方的救助主张,另一个比较有利的证据,就是该警犬处于“脱管状态”。盗窃罪名能否成立,需要有公私财物从一方控制下违法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也就是说,“被盗窃”的财物,必须先要处于物主的管控范围,或者具有明显的占有标识。

在照片上,一条瘦削的德国牧羊犬,在街边的垃圾堆翻找食物,主人去哪儿了?“洗澡喂食喂水查找项圈,都没有找到原主人的信息”,怎么能证明是一条有主的警犬?退一步讲,就算是拾到他人的“遗失物”,没有及时归还,也很难上升到犯罪的高度。

而与追究“带走放风警犬”的刑事责任相比,更应追问的是,究竟是谁给这条警犬“放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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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能破案又能治安巡逻的警犬,是警察不可或缺的好助手。对于警犬的饲养、管理和使用,在公安部出台的《警犬饲养管理规则》《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等规范中有明确要求,就算是一条普通的宠物犬,按照城市管理法规,也不能在街头“放风”,给市民的人身安全带来风险。为什么这条警犬还会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翻垃圾找食物?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翻看报道,不到一年的时间,同一条警犬竟然两次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失控”,已有两人因“盗窃”这条警犬被刑事处罚。问题来了: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在哪里?

让警犬在街头“流浪”,形同一个移动的“执法陷阱”,让“万万没想到”的公民动辄得咎,这实在不应该。如果责任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人民警察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也是最应慎用的法律手段。夫妻带走放风警犬,究竟是“偷犬”,还是“救犬”,应当有个更公道的说法。有关部门也应好好反思,在管理警犬上是否失职,如何才能惩前毖后、堵塞漏洞。

□杨晨(学者)


编辑:博阳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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