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扶贫的各级机构、单位,必须严格约束自己,绝不能随便收受农民的“土特产”,要将“扶贫不收礼”作为一种刚性制度。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坚决制止产业扶贫中“人情送礼”行为,要求各地在组织扶贫观摩、调研等活动中不能摆放、不得赠送扶贫产品,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品尝、不收受扶贫产品。

  另有媒体报道称,中部某国家级贫困县一个山区乡镇,采取“企业+村民”的发展模式,以种植茶叶作为当地脱贫主打产业。企业年产茶3000斤左右,却只卖了三分之二,其余三分之一被当作“人情”送给了前来参观、学习、考察的人员。类似现象还并非少数,尤其是在“轻量化”的扶贫产业中。

  这种“人情送礼”,今后不再被允许了。国务院扶贫办的通知明明白白,一瓜一果不是小事,一茶一饭总关廉洁。“人情送礼”侵害民众利益,损害政府形象,必须坚决杜绝。

  相信会有人为这种行为辩护,理由要么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必大惊小怪;要么说这也是一种潜在的宣传手段云云。其实,这些理由并无太强说服力。

  既然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就不应只见带走土特产,而不见回馈老乡。不要认为去扶贫了就可以随便拿走农民的产品,这种想法本身就是在以高高在上的“恩主”自居,不可取。

  即便是要帮助当地土特产扩大宣传,也应采取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去推介。像此前不少地方的县长进城卖土特产、扶贫干部当“网红”只为宣传地方产品等,都不失为有效的手段。

  其实,当下的农村底子还很薄,农民脱贫尚在艰难努力之中,无论是进村扶贫,还是前往参观、调研,抑或是下去督导、检查,人员来往既频密,且馈赠行为也只是单向行为,长此以往,必然会加重农民负担,使之不堪负累。

  此外,一味搞“人情往来”,客观上也会阻碍农民市场意识的培育。从长远看,并不合适。

  其实,“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直是我们的优良传统。2014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到河南兰考县调研时,他在焦裕禄干部学院交纳了一天的伙食费160元。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延安梁家河时,在当年的入党介绍人梁玉明家吃午饭,他向梁玉明交了一行3人的午餐费用共90元。

  说到底,杜绝“人情送礼”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规则”,关键在收礼一方。这也意味着,责在扶贫的各级机构、单位,必须严格约束自己,绝不能随便收受农民的“土特产”,要将“扶贫不收礼”作为一种刚性制度。此番国务院扶贫办的通知,严令各相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人情送礼”行为,坚决杜绝“不拿不要不办事”、故意刁难等现象,可谓切中肯綮。

  毕竟,在与农民的对接中,外来的扶贫干部属于强势一方,具有一定的主导权。如果这主导权用对了地方,完全可以在乡土社会中渗透“等价交换”的市场规则,而不是依然在“吃拿卡要”的泥淖中自欺欺人。事实上,久而久之,一旦“等价交换”成了常态,则大家彼此都会感到轻松方便。

  □胡印斌(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