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视觉中国

日前,法院的一纸判决将湖南省汉寿县刘蓉女士的刑期定格在了八年有期徒刑。一年多以前的一个凌晨,因为频繁遭遇家暴,52 岁的刘蓉拿刀砍下了丈夫的双足,导致丈夫失血过多休克死亡。而在这起骇人听闻的命案背后,是令人胆寒的 31 年家暴史。以暴制暴的悲剧,让人再次将目光聚焦到了《反家庭暴力法》之上。

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顽疾。由于发生在家庭成员或者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彼此的行为往往掺杂着个人情感等复杂因素。即使发生了语言或肢体冲突,包括受害方在内的多数往往并不愿意直接诉诸法律手段。在顾及家庭关系及未来生活的情况下,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选择了隐忍、和解。也就是说,只有很少一部分家庭暴力才能进入法律视野。

更棘手的问题在于,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寻求法律救济时,还需要有一定的取证技巧,拿得出对方施暴的证据,否则很难如愿。而这显然增加了受害人的成本,因此更多的人不得不选择隐忍,遭受家暴时不愿意报警,也未及时向社区、妇联等单位反映,甚至没有医院就诊记录。一旦事过境迁,待伤害累积到临界点才想着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才发现自己并没有证明家暴的有力证据。

无法得到正规法律途径的帮助,很多受害人又忍无可忍,最终往往导致悲剧的发生。

湖南省汉寿县刘蓉女士婚后不久即遭遇丈夫殴打。在长达31年的时间里,丈夫的弟弟、自己的两个女儿都曾亲眼目睹丈夫经常对自己施暴。刘蓉女士撰写的23篇日记,更是详细记载了丈夫刘强的家暴以及出轨行为。这些日记结合其他证据足可证明丈夫长期实施家暴的事实,如果刘蓉要寻求法律救济,证据不是问题。

问题出在救济不给力。刘蓉女士曾经报警,曾经去丈夫单位反映,但最后的结果要么是警方的调解,要么是单位领导的思想疏导,而伴随刘蓉的每一次救济行动而来的是丈夫更加恶劣的报复。如果当时法律就能给予刘蓉丈夫相应的制裁,让刘蓉得到安全庇护,就大大减小了此后悲剧发生的可能性。

▲2018年11月18日,北京市一公交车站,贴出北京市妇联“拥抱家人,对暴力说不!”公益广告。图/视觉中国

2015年颁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治理家庭暴力领域的标志性事件。这部法律规定: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可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遗憾的是,不论刘蓉丈夫的单位,还是当地公安机关都没有履行上述法定义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刘蓉砍断丈夫双足并导致丈夫死亡,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应该是法院在考量本案各种特殊情节之后对刘蓉减轻了处罚。

《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是我国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立法上的里程碑,但是显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让其“长出牙齿”,给予家暴受害者足够的庇护,才能防止出现更多的“刘蓉案”,防止受害人变加害人的悲剧再次发生。

□ 邓学平(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

编辑 陈静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