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来自“紫牛视频”。


俗话说,四十不惑。可是,快40岁的东北林业大学教师马超,却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的遭遇——

 

因为正常行驶不让加塞,被打成了高位截瘫,对方丢下三万元后一直不肯继续赔付。所幸的是,在漫长的诉讼等待中,马超没有丧失对生活的信心……

 

这是个励志的故事,却让人心寒。媒体将这段事故以“暖闻”的方式重新讲述后,这样的情节迅速引燃了舆论场,网友纷纷将矛头指向了加塞未遂即施暴、将人致残后还不认账的那位男子。

 

博士,因拒绝加塞被打,孩子4岁,胸部以下无知觉,艰难救治,负债累累……个中情节复盘起来,让人唏嘘:这不只是一个人的悲剧,还可能是郁积于很多人内心的“结”。

 

一、飞来横祸:不同意加塞被重击瘫倒

 

用“飞来横祸”来形容马超的遭遇,一点都不过分。

 

2018年4月12日凌晨,马超独自驾车去机场接父亲。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有两辆车从后方超车,想强行加塞。第一辆车加塞后,着急接人的马超没给第二辆车让道。


由于车速较慢,第二辆车上的男子下车后敲了两下马超的车窗,马超没理睬,对方便直接拽开车门,将马超拖下车。急事在身的马超不愿过多纠缠,转身准备回车时,不料后背和颈椎处被该男子几下重击,当场瘫倒无法动弹。


事发后,马超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急救,被诊断为高位截瘫。10多个小时的手术后,马超保住了性命,但除了眼珠嘴巴能动,胸部以下没有知觉。


对方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路怒症”。这在汽车社会并不罕见,从2013年北京大兴的摔童案,到2015年成都男子暴打女司机,再到马超的高位截瘫,“路怒症”已经给很多家庭造成了悲剧,更不要说粗鄙的手势、挑衅的语言、狂按的喇叭、随意的变线……

 

马路上的戾气弥漫,消解的不只是社会的文明,还有法律的秩序。

 

二、法律制裁:不能让好人流泪,不能让坏人嚣张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加塞,有时还只涉及不文明驾驶,但把人打进医院,当然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检察机关已以故意伤害罪对嫌疑人提起公诉。此前,黑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出具的伤情鉴定显示,马超伤情构成重伤一级。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走上法庭,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严肃的法律制裁。

 

不过,嫌疑人一方并不认可马超重伤一级的伤情鉴定。对方认为,马超受伤是因为他以前患过强直性脊柱炎。

 

但当地公安部门对马超的骨质和骨密度的鉴定显示,高位截瘫和强直性脊柱炎没有损害后果上的因果关系,完全是外力打击所致。

 

5月份,马超将做二次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会对嫌疑人的刑期长短、民事赔偿金额产生很大影响。

 

福州赵宇见义勇为反被拘留的事件刚刚平息,马超的遭遇又成了网络热点。很多网民呼吁,“法律不该让一个好人流泪,不能让一个坏人继续嚣张。”


三、先予执行:法律是弱者的武器

 

作为被害人的马超一方,在诉讼中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这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的问题。前前后后,这个家庭的医药费已经花去了近50万元。

 

东北林业大学曾经建议马超的妻子骆春颖在网上筹款,让全校师生为马超捐款。她提了几次,马超都没同意,他说学生都不挣钱,不能给他们添麻烦。从重症监护室出来后,家里实在没有钱了,骆春颖只好背着丈夫自己在水滴筹上发起了筹款。

 

令人气愤的是,打人者家属扔下三万块钱就离开了,而打人者至今没有露过面。

 

可以预见,马超提出赔偿诉求,会在法律层面迎来“回响”。

 

饶是如此,想到这场飞来横祸带来身为人夫、博士、父亲的马超巨大的伤痛——不仅可能毁了他,还让他的家庭因治疗而背负沉重负担,社会心理层面就很难释怀。

 

这绝非在法律机器上输出“正义”的口令得出的答案,能轻易抹掉的。

 

但在这事上,法律框架下也有舔舐伤痛的法子:马超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所谓先予执行,是指在终局执行以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措施。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包括了马超这样的权利人对高额治疗费用的迫切需要。

 

▲马超妻子骆春颖曾在水滴筹上筹款。


四、一种期许:让正义“看得见”,而且“留得住”

 

除了期待公力的救济,马超还一直期待完成自己的博士论文。

 

出事时,他刚刚完成论文初稿。为了达成愿望,马超和妻子用了4个月的时间,一个口述,一个录入,完成了三轮修改。持续性地修改,马超无异于在让自己搏命。

 

骆春颖除了帮丈夫输入字符,还要随时观察丈夫面色,因为马超经常说着说着就晕厥过去,“我最担心他会不会晕过去就再也醒不过来。”

 

1月9日的论文答辩上,7位教授全票通过了他的博士论文。坐在轮椅上的马超,当时是泪流满面。

 

他,完成了自己的期待。现在,法律能给他一个期待吗?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此前,因为对论文的坚持,马超被媒体关注并点赞,“这才是真的博士”。

 

现在,因为对正义的期待,马超案可以说是全民观察公平正义的一堂公开课,事关马超,也关乎大众。

 

当然,正义的输出,并不是源于公众的同情,也不全然出于对马超的敬佩。在这样一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诉讼中,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经验作出明确判决并不困难。

 

关键是,如何让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让马超获得应有的赔偿。

 

在网上,无论是之前的唐山“教科书老赖案”,还是马超这起案件,都引发了热议,激起了很多人的义愤。它们并非在法律层面的无解难题,只是基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社会心理的欲求跟作案者的强悍、办案的冗长程序之间,形成了某种落差。

 

这种郁结情绪的出口,还在于法治正义。

 

顺延这样的逻辑,我们期待司法让正义“看得见”,并且“留得住”,进入眼帘,直抵人心。


□ 蔡斐(法律学者)


编辑 王言虎  实习生 李文隽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