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更正】

  4月20日A08版《下月起无牌电动车上路最高罚1000元》(责编陈康 责校杨许丽)最后一栏第2行“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在产品目录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去掉一个“目录”。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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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目编辑:郑厚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