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最近落网的孙小果,曾因强奸等被判死刑。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连日来,“昆明恶霸”孙小果获死刑后“亡者归来”又成黑老大一事,引发广泛关注。随着昆明市扫黑办表态“一查到底”,中央政法委也就此发声,可以预见,更多“内幕”“隐情”将浮出水面,“打伞破网”也会成为事件收场的前奏。而说到“保护伞”,先从黑恶分子的身世背景上找线索,是很多人的本能反应。

日前,澎湃新闻一则题为《孙小果的谜样父母:22年前受访曾反思,又被曝为儿奔走活动》的报道,就将孙小果父母推上风口浪尖。

据报道,1997年12月9日,也就是孙小果涉黑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不久后,《云南法制报》刊发报道《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访谈中,均有公职在身的孙父孙母,对自己儿子所犯的罪行表示了震惊、愤慨和谴责,表示坚决支持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理,还对教育方式作了反思。可在孙小果案件中,其父母所做的,与此前所说的支持依法处理大相径庭。

▲孙小果。图/新京报网

毋庸置疑,法治社会讲的是“罪责自负”。孙小果迈出犯罪步伐时已经成年,他自己当担其责、当领其罪。若没有证据指向其父母“护犊”过界,那他们纵然有过,也只是教子无方,舆论不宜以“株连”方式搞法律责任归属的扩大化,不能因其公职身份就臆断先行地给其盖章“保护伞”。

但就目前看,孙小果父母似乎不只是“教子无方”那么简单。有些实锤,已指向他们在孙小果案件上的行为失范。这些都需要接受法律的审视。

草蛇灰线,伏脉千里。孙小果身上演绎的魔幻剧情,足以秒杀很多“拍案惊奇”——他1994年轮奸女青年后,出生年份由1975年改为1977年;他仅因轮奸被判刑3年,突破了轮奸的基本量刑幅度,但即便只有3年,他仍顺利地被保外就医;1997年本该在狱中的他又残忍作案,并因此获死刑,可他居然“死里逃生”,还用几个名字重操旧业,以至于20年后又成了黑恶典型……

这么多离奇情节叠在一起,显然不是三两个人“暗箱操作”能操作得了的。说得更具体些,从改小年龄、量刑过轻到成功减刑、拥有多重身份,连着责任链上多个环节的失守。否则,孙小果也不至于作恶多端却总能逍遥于法网外,“严打”不及其身。

▲昆明街头到处可见扫黑除恶的横幅和标语。  新京报记者 向凯 摄

猫腻重重之下,网友们难免怀疑,很多办案者的徇私舞弊,与孙小果父母在当地公安系统深耕之下的影响力“辐射”不无关系。这只是经验化揣测,未必确切,但从媒体还原看,孙小果父母有些行为难逃包庇之嫌。

首先,昆明市检察院就已查明,孙小果1994年犯强奸罪后能办保外就医,就是因为其母亲四处活动,用涂改过的医院检验报告单,进而成功办了手续。

《南方周末》5月17日还报道,每次孙小果“犯事”之后,都是其生母在背后为其奔走。1997年案发后,孙母又想干涉办案,多次找到办案人员要求翻看案情材料及索回孙小果被警方扣留的部分物件。1998年2月,她还因涉嫌包庇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外,有媒体提到,1998年《南方周末》记者揭露孙小果的报道发出当日,孙小果父母就给其打电话称“一月之内叫你进监狱!”

耐人寻味的是,孙小果当年被判死刑后,《云南法制报》还对此发评论,直指孙小果肆无忌惮、有恃无恐,背后是“握有重权的人姑息、迁就、纵容、包庇”,呼吁要彻底清除“父尊子贵”、“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等腐朽陈旧的观念。这也被认为有所指。

再者,据报道,孙小果服刑期间多次获得减刑,可能跟“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发明专利有关,而当年前往专利事务所送来此项专利相关材料的,正是孙小果的母亲。在监狱外为狱内服刑的孙小果申请专利,是不是通过专利买卖利益链钻空子,还不得而知,但即便是孙小果本人发明,也该由他自己提交申请,而不应由狱外的人违反程序、违规“代劳”。

父母想尽法子为孩子好,可以理解,但底线之为底线,就在于其不可践踏。在帮助儿子逃避司法惩处的过程中,孙小果父母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不应成谜,需要有经得起法律检视的说法。

目前说孙小果父母为其“撑伞”还有些武断,但若突破法律底线就该依法处理。希望该案最终能以“有伞必打”“除恶务尽”收尾——即便有些人称不上“伞”,逾越了底线该依法处理的也不应含糊。

□佘宗明(媒体人)

编辑 孟然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