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眼下,最重要的是要将对教学能力的重视与教师激励机制更好地结合,真正让教学型老师享受更多的尊重与激励倾斜。

  今天是第35个教师节,首先要向全国所有教师道一声:节日快乐。

  国家设立教师节的主要初衷,就是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正当权益,确立师道尊严。这也成为每年教师节,舆论所念兹在兹的节日话题。而保障教师权益,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他们的待遇激励机制是否足够公平。

  前不久,媒体报道,南京林业大学有教师在没有一篇“达标”论文的情况下,也评上了教授,成为该校凭教学专长晋升教授的第一人。而在更大范围来看,随着职称评审改革推进,已有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试行不唯论文评职称的新型职称评价体系。

  相对来说,与学术和论文距离更远的基础教育领域,其实也同样需要打破以论文论“英雄”的激励机制。并且,这方面同样具有改革空间。

  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中小学教师,正是“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的典型代表。就此而言,顶层设计层面其实已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和待遇激励机制,剔除了一些不公平的门槛限制。

  不过,现实中要让教学型教师能够脱颖而出,相关激励评价体系依然有继续优化的必要。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就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尽管这并未完全否定论文指标,但要求根据“岗位特点”来分类设计中小学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切中现实。

  比如,有论文特长的教师固然可以加分,但以教学见长的教师也无需担心没有论文就失去晋升机会,这才是更公平的激励评价机制。

  不管未来教育如何发展,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重要性依然要放在第一位;而在高等教育领域,教学型老师对课堂的引导、驾驭以及提高学生多方面的能力,亦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自然要求,在相关的教师职称评审和待遇激励上,应该避免价值倒挂,要强化对教师教学能力的考查。

  事实上,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几乎都强调了要突出教育教学价值。如今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也再次要求,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并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应该说,近年的相关改革举措和国家出台的政策,在更加重视教师教学能力方面,已发出了明显信号。眼下,最重要的是要将对教学能力的重视与教师激励机制更好地结合,真正让教学型老师享受更多的尊重与激励倾斜。

  在中国文化中,无论是“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作用概括,还是“扎根三尺讲台”的形象描述,都能清晰呈现社会对教师“教书育人”的期待。无论是中小学老师,还是大学老师,也确实都发挥着这一功能。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既应包括让更多无论文的大学教师评上教授,也不能再让论文“为难”中小学老师。

  当然,教育能力具体该如何评价,也需要更接地气和更为严谨的标准。当一套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立在那里,教学型教师获得公平激励就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