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11月1日,被称“最严养狗令”的新版《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引发关注。根据新规,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要为犬只束牵引带,且长度不得超1.2米,否则将处50元罚款。

  如今,养狗的城市家庭越来越多,而更多人喜欢狗且愿意养狗,从个人角度说,是生活的陪伴和精神的抚慰,而从社会角度亦未尝不可视为文明进步的象征。只不过,这种文明尚未能上升到公共领域。宠物狗越养越多,文明养狗的素质却没跟上,因此导致的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影响邻里和谐不说,还动辄酿成暴力事件。

  关于文明养狗的讨论已是老生常谈,而太原新政之所以再受关注,被称为“最严养狗令”,或许因其规定更详细,也更具可操作性。比如,不仅遛狗要束牵引带,其长度还不能超过1.2米。再比如,携带犬只乘坐住宅电梯,应避开高峰期,并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这些规定都很细,而且很有必要。

  想当好养狗者,先守好规矩。这是包括太原“最严养狗令”在内,各地养狗新政共同释放出的明确信号。用经济学词汇来说,养狗行为具有“负外部性”,正如司机开车不守规矩,受影响的绝不只是司机本人一样,约束养狗行为,既保护爱狗人士的养狗权利,也保护他人不被侵扰伤害的权利。

  以此而言,“最严养狗令”或可更严一些。而规范养狗行为有必要建立更为系统的执法制度,让养狗人感受到执法的威严和违规的痛感。对其不文明行为,也可与个人信用挂钩。或实行按章扣分,扣完就限制其养狗。如发生恶性伤人或其他影响恶劣的事件,甚至终身禁养。

  文明养狗不能仅诉诸道德,期盼养狗人素质自行提高,必须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倒逼其文明养狗。这是个很有意义的立法课题。在总结地方“最严养狗令”实际效果的基础上,或有必要在全国层面适时推出相关法规。

  □舒圣祥(时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