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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四川遂宁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称遂宁市发改委某公务员3月以来多次公开发表“外出旅游日记”,其中工作日出游“超30天”。对此,该单位日前回应称,网友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已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等处分。

根据网友留言,该公务员可以说是相当不务正业了:他不仅“一年三次出游,时间长达50天”,还通过旅游日记公开将行程晒出来……这是要转型旅游博主的节奏?

据涉事单位回应,该公务员的旅行假期,包括清明、中秋、国庆、双休日和履行手续的公休假及事假,实际核实未请假2天。所以,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讨、扣减个人年度绩效的相关处罚。

这般处罚力度跟许多网友预期的“让他回家卖红薯”有些差距。但按照《公务员法》,辞退也有相应的条件: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才行。

但当地责令检讨等处罚,是否与游山玩水的性质匹配,当地也不妨在处理时给出更细致的处理依据说明。这样也更能经得起拷问,而不是留下“轻拿轻放”的观感。

该公务员在朋友圈、聊天群、公众号等多个渠道发布旅游日记,旷工旅游的传播效果不小。在官方回应前,很多网友误以为他一年超过30天都在“翘班”“摸鱼”。其外部影响或许也宜在处理时考虑进去。

在网上,还有人质疑,该公务员工作日“超30天”的出游中,是不是果真只有2天是旷工?即便该说法属实,他的出游日中除了双休、公休和法定假期外,还包含部分事假,在事假期间,他为何还有时间和精力去旅游,并撰写旅游日记?所在单位在事假的审批把关上是否够严格?……这些也需要追问。

因为热衷对外传播,该公务员在当地算得上一位“网红”。但即便这种新的工作方法能够拉近与民众的距离,改变铁板一块的刻板形象,前提也是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公务员的相关法律规章更是基本的底线,不能因为是他是公务员“网红”就可以豁免。

一个知名度不低的“网红”公务员,一边旷工一边旅游,他对外传播的那些旅游日记已经是很好的举报线索了。他所在的单位和监察部门,却浑然不觉,等到网友举报才展开调查,这种后知后觉或许也需要“检讨”。

“网红”公务员旷工出游,看起来不是多大的事,但希望当地本着不捂盖子、不遮丑的态度依法依规处理之余,能对“摸鱼”上班的工作作风加以整顿,绝不能任由某些人想溜出去就溜出去。

□熊志(媒体人)

编辑 陈静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