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筹创始人沈鹏为违规筹款致歉:再管不好,就把公司交给公益组织。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再管不好,我愿把水滴筹交给相关公益组织!”12月5日晚,水滴筹创始人兼CEO沈鹏在微博上发布公开信,对之前曝光的“扫楼拉单”问题表达歉意,同时提出了针对线下团队的整顿措施。


水滴筹本质是企业,不是慈善组织


水滴筹这类个人大病筹款平台属于特殊的网络慈善众筹。众筹是指一种通过网络平台向公众募资以支持发起者实现特定目标的行为。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到了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的“四众”新模式,即众创、众包、众扶、众筹。


众筹概念兴起后,很快延伸到慈善与公益圈。水滴筹汇集四面八方的善款帮助特定的大病求助人,就求助人而言属于“一对多”的慈善众筹或者说“多对一”的私益捐赠。


水滴筹由于覆盖不特定多数可能患大病的人,其实质上充当了不特定多数求助人与不特定多数救助人之间的连接渠道,是个人求助行为的传播渠道,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公益性质,因此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网络慈善众筹。


网络慈善众筹平台作为传统筹募善款的重要补充方式,能帮助个人解决筹款难题,为慈善事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模式和动力。与线下慈善组织相比,通过水滴筹发起个人众筹,程序相对简单,求助者只要点击发布按钮,上传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缴费单等相关证明,便可以发起求助项目,进行资金众筹。


借助微信等社交媒体,网络慈善众筹平台更是打破了传统慈善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既为大病患者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筹款渠道,也为广大爱心网友提供了行善渠道,而且更有利于追溯和监督。同时,规范发展的网络慈善众筹还能减轻其他社会救助基金压力和我国医保支付压力。


截至2018年底,仅水滴筹、轻松筹、爱心筹三家大病网络众筹平台就帮助了373万多个家庭,筹款总额逾415亿元。假如没有这415亿筹款,大病医疗的压力只能由家庭和医保承担。


目前部分公众将水滴筹误解为了慈善组织。我国《慈善法》第35条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第8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水滴筹创始人沈鹏公开信截图。


水滴筹是一家大病筹款慈善平台,旨在为捐赠人提供相关判断信息,其是商事主体而非慈善组织。水滴创始人兼CEO沈鹏在公开信中也否认了水滴筹属于慈善公益组织,明确说明水滴筹的核心本质是一个免费的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工具,能够帮助陷入困境的大病患者向朋友们求助,更高效率地解决医疗资金问题。


打开信息“黑箱”,可借助区块链等新技术


我国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事前逆向选择与事后道德风险已是依赖信任行业的普遍问题。求助项目发起人对患病真实情况最了解,其与网络慈善众筹平台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相关行业建设还有待完善。这说明网络慈善众筹平台的具体工作方式、工作人员素质、被救助者资产调查和善款用途监管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帮助行业向好发展。


首先,应当健全相关网络慈善众筹业务法律法规,完善准入资质、运营能力、技术配置、网络安全环境等方面要求,让行业在健康的环境下良性发展。


其次,网络慈善众筹平台要进一步完善审核机制。除了完善自身审核流程之外,还应积极与政府管理部门及医院对接,核验筹款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将个人大病求助信息与失信筹款人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特别应当考虑借助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增强相关信息的可信度,使求助信息更加透明,善款更具可追溯性。


再次,可以通过对网络慈善众筹平台的监管来间接地规范个人求助行为。因此除了平台内控之外,还需通过行业自律与加强立法完善对网络慈善众筹平台的监管机制和对求助项目发起人的失信惩戒机制。


总之,社会公众对网络慈善众筹的需求是巨大的,社会公众乐于助人的博爱精神也是普遍的,这是网络慈善众筹的价值所在。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网络慈善众筹风险控制,重建代码信任之维,引导网络慈善众筹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助于维护公益之心、向善之心,营造风清气正、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杨东(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 孟然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