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最近,司法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出乎意料的是,这在网上引发很大争议。这些争议,有些是出于某种担忧,但也有不少误解。有必要回归《条例》本身去评估这些争议。

  根据《条例》,外国人获得中国的永久居留权,大概有四个途径:

  第一个途径是杰出人士。

  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二个途径是推荐制。推荐机构包括: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的主管部门;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

  第三个途径是通过长期工作获得这个资格。申请者的工作范畴,包括投资、开公司等,投资要达到1000万以上,高科技企业,效益要显著。

  第四个途径是亲属关系。申请者结婚要满5年,每年在中国要住满9个月。未成年子女,年老的父母也可以投靠。

  这一条,也是各国管理永久居留权的惯例。

  应当说,综合这些条件,外国人要想在中国拿到永久居留权,难度并不小。但这还是引发了一些网友的不满。

  这一方面是他们没有看到引进国外人才对提升我国国力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条例》中确实存在某些模糊地带,这可能会导致一些灰色渠道,即有资格推荐的机构,拿资格去换钱。

  当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人担心,外国人到了中国,会有超国民待遇。这种担心,有一些现实的依据,但这个问题,并不在于是否让外国人进来。

  超国民待遇,是在有限的公共服务之下,优先将其提供给外国人,是“外交无小事”的理念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的延伸。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与全球联系日益密切,“趋同化管理”其实已日益常见。

  所以要改善的是部分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理念,而不是单纯地排斥外国人。当公共服务部门更加重视国人的利益,一些人“比外国人矮一头”的现象自然会改变。

  外国人永久居留权是现代国际政治的一项重要设计,而现代政治理念是与排外主义绝缘的,现在已2020年,我们显然不宜再把自己的观念留在几十年前。

  实际上,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摒弃种族主义、排外主义的时候,他们才能更好地做一个公民,从而得到公共服务上的平等地位。

  一个外国工程师,在华为工作多年,和中国人结婚了,最后想留在深圳,这应该也不是难以理解的问题吧。

  不管是发展中国的经济、技术,还是扩展中国的国际影响力,让外国人来定居,吸纳各个国家的人才,都可以说是最高效、最低成本的政策。

  中国的发展需要开放,而开放必然包含对外国人居住的开放。中国要发展,要成为全球的技术创新高地,引进外国人才,是不可或缺的措施。美国之所以能够在二战后成为世界第一强国,广泛地引进各国人才就是根本原因之一。

  当然,在落实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过程中,也要注意防止产生灰色地带,保证中外居民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点是《条例》能够高效实行的前提。

  □刘远举(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