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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媒体报道,4月4日,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发生一起酒驾导致的三车相撞事故,造成一车内兄弟四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潘某国没有立即报警而是潜逃藏匿,由其同车人闫某华冒名顶替。而潘某国还是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

5月8日,新京报记者采访到遇害者家属,家属称,兄弟四人目前仍未安葬,此事至今并无解决方案。他们希望肇事者家属能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事发至今肇事者家属都没有和他们联系过。

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肇事逃逸、找人顶包……潘某国作为当地政法委副书记,这一波操作完全是走向了法律的反面,也与其角色期许反差巨大。这已不只是知法犯法,而是知法却一再犯法。而找同车人顶包,也是想掩盖真相、撇清责任,这盘“金蝉脱壳大棋”也是下得很妙——如果没有监控和警方调查的话。

好在当地警方还原了真相,顶包行为败露,潘某国和闫某华分别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包庇罪被移送起诉,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法律的制裁。

据报道,当地组织公检法司及乡镇部门,组成了几个工作组正在进行调解。但令人疑惑的是,肇事者家属似乎仍处于“隐身状态”。

照理说,肇事致死案件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民事赔偿。如今家属不出面,反倒由公检法司及乡镇部门来调解,且经历一月有余也没有结果,难道公职人员的民事赔偿案件也由公家一手代办?

当地有关部门或许有着要稳定家属情绪、妥善处理争议的初衷,但既然犯了错,就应该付出代价,肇事者或其家属郑重其事的道歉和赔偿不可或缺。不能撞了车,找他人顶包;犯了错,又让单位出面去“扫尾”。

公职人员也是自然人,在处理民事纠纷中,应该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政法委领导撞了人,家属不出面,公检法司几个部门去调解,对受害者一家来说,无形中也是种压力。对其他民众来说,则容易形成“公职人员犯法特事特办”的观感。

归根结底,无论是谁,违法犯罪必担责。酒驾+超速+逃逸+找人顶包,一地的政法委领导,本应是法治的代言人,但却视法律为无物,令人唏嘘。潘某国的行为早已构成肇事逃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唯有依法严惩,才能够守住法律的权威。

非但如此,肇事者及其家属也当勇于承担责任、拿出诚意,向遇害者家属道歉并积极给予赔偿,让死者入土为安,这些不能只靠“代办”,该亲为的也得亲为。肇事者和顶包者对法律的蔑视、对权力的迷信,已经酿成大错;而回避赔偿,或许是错上加错。

这是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兄弟四人背后的四个家庭和一个家族,因而破碎。肇事一方的责任躲不掉也推不掉,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推进事件的后续解决。让他人顶包、代办,终究只能作茧自缚。

□思凝(媒体人)

编辑 孟然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