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身份证,就会有预警信号,几分钟后就被警察带走搜身、尿检⋯⋯”又一起“被冒名事件”日前引起舆论关注。

据红星新闻报道,2009年云南镇雄县男子王道义的异姓堂兄林贤东因贩毒被抓,但在审讯中,林贤东却自称叫“王道义”,结果案件从侦察到判决全都错误录用了王道义的名字。王道义也因此戴上了“贩毒”的帽子,十几年来,顶着“毒贩”的犯罪记录,王道义生活受到巨大影响,他因此都无法外出打工。

之所以说又一起“被冒名事件”,是因为近些年来类似的因身份被冒用的案例屡见报端。例如,“被吸毒”、“被贷款”、“被老赖”、“被追逃”⋯⋯无一例外,身份被冒用都给无辜的当事人带去不少麻烦,让人不堪其扰。例如,在此事中,王道义就因为有“犯罪记录”,出门不能坐火车和飞机,只能坐汽车;无法出去打工,一度只能去昆明捡垃圾卖。

如今,林贤东已经出狱,但王道义却“犯罪记录”难销,这其中,当年办案的相关部门也难辞其咎。从常理看,当年林贤东贩毒被抓,在调查、审理、裁决等环节,只要比对一下信息就很容易发现。但镇雄县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坦言,“我们当时没有派人去核查身份”。

言下之意,对此相关工作人员承认当年工作存在瑕疵。连罪犯名字都能弄错,这已经不是大意那么简单了。

从纠错层面讲,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失误,显然不能让被冒名者买单。况且,错误录用罪犯姓名已是出错在先,及时纠正避免给无辜的人造成更大的麻烦,本也是当地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事实上,自从2010年,得知自己有犯罪记录后,王道义就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一直未解决。如此繁缛冗长的纠错过程,当地相关部门可以说是错上加错,而对被冒名者来说,这无疑也是一种“二次伤害”。

而跳出此案来看,“被冒名”事件并不少见,近几年来,被冒名者为自己“正名”难,似乎已经成了一种维权痛点。而要消除这类“冒名事件”的维权堵点,降低被冒名者的维权成本,首先就需要相关部门能够正视公民权益,畅通纠错程序。

在此之外,也需要各个部门之间增强协同治理能力,避免各个部门之间在纠错程序中“踢皮球”,无端地耗费当事人的精力和时间成本。在现实中,被冒名者维权,也的确多是被程序繁复所累。而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这本不是难事。

说到底,事后纠错终归是工作失误的“弥补措施”,相形之下,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能够减少类似的“工作失误”,更好地杜绝“冒名事件”的发生。

□伯扬(媒体人)

编辑 胡博阳  实习生 张晓雨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