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侵权商品。图片来自郑渊洁微博


据法制日报报道,儿童节前一周,“童话大王”郑渊洁收到了一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立案通知。这离他的维权目标更近一步——此前他笔下的经典文学形象之一“皮皮鲁”,在成都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后,历经10年时间、两次反转,他至今未能“要回自己的皮皮鲁”。


这不是郑渊洁首次就知识产权问题维权。自称“写作41年,有30年在疲于奔命保护知识产权”的他,算是版权权利人里的“死磕派”。


▲郑渊洁给文化执法总队送锦旗:与盗版“正面刚”。图片来自新京报网


这次他维权维的不是版权,而是商标权——从报道中可知,“皮皮鲁”是2010年被成都某公司的邹某某申请注册的,对应的产品是食品。从那时起,郑渊洁就开始了长达十年的维权。


这段维权路确实是一波三折:从对方申请注册“皮皮鲁”商标时郑渊洁向商标注册机构提出异议申请未被受理,到邹某某将“皮皮鲁”注册成功,到2019年3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委)宣告“皮皮鲁”商标无效,再到邹某某不服裁定上诉到法院后,“皮皮鲁”商标再次回到邹某某手中,再到商评委去年9月上诉被驳回,到今年3月商评委又作出“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


不可否认,这其中的确夹杂了很多博弈,但整体上各方都是在法治框架下“掰手腕”。至于案情起伏走向,也不难窥见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法律的嬗变。


无论是从道德情感层面讲,还是从公众认知维度看,郑渊洁拥有自己笔下人物形象的管理与处置权是天经地义的。但“皮皮鲁”之所以被夺走且十年不能回归,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商标注册机构的权力转移以及适用法律条款的不清晰。


▲郑渊洁微博截图。


邹某某成功注册“皮皮鲁”商标,钻的是当年法律对傍名牌搭便车、抢注文艺作品IP防范不力的漏洞。但后来,最高法2017年3月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在先权益”的明确,其实也在堵住漏洞。


就该案而言,法院层面驳回了商评委宣告邹某某“皮皮鲁”商标无效的认定,依据也只是“商评委作出的被诉裁定适用法律有误”。这次郑渊洁方面的维权也调整了诉讼策略,认为邹某某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构成2001年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如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再立案,依据的是修改后的商标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反映了从立法到司法的进步。


事实上,这些年来,作家作品中的人物被他人“抢注”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金庸小说名称与主要人物被抢注为商标,就较为普遍。或许正是因为琢磨透了部分作家怕麻烦、懒得维权的心理,且注册成功后潜在收益不小,有些企业、个人紧盯某些热点作家,以抢注的方式“霸占”作家们笔下人物的文学形象。


但郑渊洁不一样,这些年他通过自媒体时常为自己维权、替别人维权,成功几率极高,在2018年,他赢得河南郑州一家餐厅非法使用“皮皮鲁”商标14年的案子,这也为他从涉事公司手中要回“皮皮鲁”提供了信心。


而从目前看,在相关司法解释、知识产权专家及公众舆论均明显倾向于郑渊洁的时候,只要找准对应的法律条款,郑渊洁此次维权的结果也更加可期。


某种程度上,郑渊洁不仅是为自己维权,也是在为其他被侵权作家趟路。维权者的认真、执着与韧性,也是对存在侵权嫌疑者的威慑,如果人人都是郑渊洁,那么在“皮皮鲁”被掠走之后,恐怕不会有更多文学人物形象莫名其妙地“失踪”。


就此事看,希望郑渊洁坚持走法律维权途径后,有关方面用更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回答郑渊洁“皮皮鲁怎么成了别人的”之问。也希望更多权利方能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他们的认真、执着与韧性,本也是对存在侵权嫌疑者的威慑。


□韩皓月(专栏作者)


编辑:井彩霞  狄宣亚   实习生:彭美琪   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