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文无关。来自视觉中国


地处陕西省东部、黄渭洛三河交汇处的渭南市,因“秦东水乡”项目,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今年4月20日,陕西省住建厅、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止脱离实际造景造湖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明确提到,“各地、各部门要深刻汲取‘秦东水乡’和脱离实际造景造湖问题教训”。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秦东水乡”是当地为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出的项目,计划总投资715.9亿元,总工期9年,称要将渭南打造成“关中水乡”。但记者实地走访发现,相关项目中有的未批先建;建设过程中,有的存在破坏自然生态现象。被媒体曝光后,所谓的整改,也只是或停工或填平,或拆除相关配套工程。

  

从毁林种植到毁林建光伏电站,类似的破坏生态环境事件以前媒体报道过不少,但像渭南这样,斥巨资要把旱地改造成水乡的,“魄力”之大实属罕见。不得不说,如此严重脱离实际的“生态建设”,再次刷新了人们对此类事件的既有认知。

  

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易干旱的农业市,平时连很多道路绿化项目的资金都不充裕,却要大手笔造景造湖,打造生态水乡,而所造的景观水系,一部分水源需要通过抽取地下水或调用水库水源、农业灌溉用水等水源进行补给,这与当地农作物缺水的现实形成了巨大反差。

  

建设生态型城市,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是这几年各地大力推行的发展战略,但生态建设的前提是保证既有生态不被破坏,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当地长远发展的项目,以期良性可循环。其中,充分、专业的生态环境评估是必不可少的。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地将生态效益最大化,才是建设生态型城市的意义所在,而反观渭南实施的“秦东水乡”项目,可以看到很多“反常”之处。

  

例如,作为“秦东水乡”项目之一的合阳县圣母湖建设,违规开发致三千亩黄河湿地遭破坏,严重影响候鸟迁徙;被当地确定为重点工程、列入2017年十大民生项目之首的西海公园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6万亩,造成大量失地农民权益受损。   

  

搞的是生态建设,却对当地生态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客观上显然成了以保护生态之名行破坏生态之实。这让人不禁要问,整个项目从立项环评到审批通过,在各个环节上,相关职能部门的作为在哪儿?明显违规的项目为何能一路绿灯?当地的相关监管部门怎么也成了虚设? 

  

实际上,“秦东水乡”计划开展的这几年里,也不是完全没有引起外界质疑。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就指出该项目存在违法开垦、采砂等问题,要求停止侵占行为,恢复湿地生态。此后的排查中,发现还存在合阳县圣母湖违法开发建设项目、大荔县违法开垦种植水稻等问题,但当地没有重视,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反而将圣母湖旅游开发建设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大力推进。2018年,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发现,2016年至2017年,圣母湖旅游项目仍在继续建设中。

  

两次被中央督察组点名批评,当地都没有及时“刹车”,反而置若罔闻,项目如期推进,这到底是哪来的底气?或许从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可看出些端倪。

  

2019年,《国内动态清样》连续两期反映渭南市破坏耕地造“海”挖“湖”、建“秦东水乡”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直到此时,“秦东水乡”项目才开始进行整改,陕西省、渭南市及相关县区都各自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然而,让人意外的是,所谓的整改,也只是项目能拆的拆,能停的停,之后便没了下文。

  

少了强有力的即时惩处机制,无形中会助长一些人任其职不尽其责的心态。打着建设“生态文明”的旗号,破坏耕地造“海”挖“湖”,在缺水之地大建生态水乡,既浪费了公帑,且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这反映出的是当地对生态保护的集体无意识。如果仅以一拆了之结束,不启动有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彻查、追责,让其为自己的渎职行为付出代价,则不足以警示后来人,脱离实际造景造湖之风也难以杜绝。

  

让破坏生态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既是对公众的交代,也是对子孙后代的交代。

  

□斯道普(媒体人)


编辑:井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