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之道体育咨询公司创始人、总裁 张庆

  □关键之道体育咨询公司创始人、总裁 张庆

  企业的财务数据,某种程度上就像汽车的仪表盘,当某些警讯出现的时候,你所要做的,不是去修理仪表盘,而是应该去检查汽车本身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对于大多数中国职业俱乐部的投资人来说,如果其投资收益大过成本,那就是一笔划算的买卖。问题是,如果收益并不来自于俱乐部本身,而是其他方面,比如投资主体商誉的增加,品牌影响力的扩大,以及某些不言自明的利益,那么只要算得过来账,加大投入以获得球队更强的竞争力是必然的选择。

  但如此一来,职业体育本身的规律性就被打破。由于职业体育身处全球产业链当中,某些“土豪”的做法,甚至对国际市场的定价机制也会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我认为需要在职业足球的顶层设计上推动两件事。

  首当其冲是将竞赛主办权——赛事产品的设计研发体系交还给由各俱乐部投资人为主体组成的真正意义上的“联盟”,同时取消俱乐部及球队冠名,改以城市名称+吉祥物名称组合而成的中性名称,让投资人以利益共同体的方式去考虑如何更长远更持续地构建俱乐部的市场竞争力,包括梯队建设、球迷发展、赛事服务等。而不是简单地从冠名中直接获取前文所述利益。在这样的前提下,大家基于共同的生意平台去商定和构建新的游戏规则,比如均衡性原则等,有的是办法可以借鉴。此外,我始终认为,上述改革只能采取自上而下的办法,道理很简单,在人们有更省力获益途径时,是不太会主动考虑相对复杂且漫长的路径的。

  然而,不做这样的变革,中国的职业足球就会在如此“半职业”的状态下继续徘徊更久。职业体育承上启下,对于提升竞技水平,扩大参与者基础,丰富爱好者生活的作用无可替代,理应成为事业发展的“牛鼻子”。


英国《独立报》高级记者 蒂姆·里奇

  欧足联的FFP也有漏洞可钻

  □英国《独立报》高级记者 蒂姆·里奇

  我对现有的财政公平法案(欧足联财政公平法案Financial Fair Play,以下简称FFP)持怀疑态度。在我看来,目前没有一个健全的财务公平法案。

  以英超曼城俱乐部为例,他们通过增加赞助费用,实现自我注资的目的,并企图借此通过欧足联的财务审核,这显然有违FFP的初衷。这种计谋,之后自然逃不过处罚。目前,曼城的欧战球员注册名额仅有21人,比其他球队少4个。

  作为记者,我亲历了当初欧足联取证调查的过程,但最大感受是:欧足联在处理这类事件时,竟然也无法可依。因为当初修订的FFP存在巨大漏洞,才使得曼城有空可钻。

  今年的巴黎圣日耳曼同样如此,他们明目张胆地绕开FFP,先后拿下内马尔与姆巴佩,靠的也是钻系统漏洞。目前,欧足联对其实施的取证调查,进展无法令人满意。

  此外,FFP对于中小型球队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比如,女王公园巡游者和米德尔斯堡。球队升入英超后,球员工资大幅提升。但考虑到之前处于次级别,因此他们的收入水平涨幅跟不上薪资涨幅,导致球队升级后无法添置好球员,甚至不得不卖掉好球员以满足FFP,最终不幸降级。

  中国足协需要思考如何以欧足联的FFP为前车之鉴,制定出符合国情,并相对合理、完整的财政公平方案。他们大可不必着急,因为就连欧足联的FFP也还在摸索阶段。


FIFA记者 马丁·德尔·帕拉西奥

  财政公平法案没有标准答案

  □FIFA记者 马丁·德尔·帕拉西奥

  欧洲和北美对待财政公平法案,最大的差别在于:欧洲限制集体,北美限制个人。

  这两种方式都允许差异存在,并不是所谓的一刀切。比如,皇马队中C罗的工资,就是二号门将卡西利亚收入的20倍,转会费是一号门将纳瓦斯的近10倍;当年贝克汉姆加盟洛杉矶银河时的工资,是很多队内主力的近30倍。墨西哥联赛短暂出现过“一刀切式”的工资帽政策,引发了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的强烈不满,间接导致旧联赛一度停摆,乃至最终消亡。

  这两个市场的财政公平法案可以彼此参照,却很难互相借鉴。欧洲难以施行工资帽的原因是,足球俱乐部之间存在转会关系,而不像北美大部分运动,只存在交易关系。欧足联的财政公平法案,限制俱乐部的权利,是考虑到欧盟法赋予球员的自由流动性;而北美采用工资帽,主要是基于美国及美国相关体育机构一家独大的属性,在流动性上不如欧盟,是个相对封闭的市场。

  因此中国足协有意向提出的财政公平法案,不仅需要看足协想约束什么,更要看约束后可能带来的后果。如果只是限制俱乐部过分投入,那可以考虑以欧足联为主体,当然这样做可能会降低俱乐部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而如果是为了遏制球星薪资,为年轻球员提供空间,那么就要承担中超联赛流动性欠佳的后果。

  在我看来,两者有好有坏,并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


CPM体育管理创始人 朱渊

  要先想清楚什么是“公平”

  □CPM体育管理创始人 朱渊

  足球规则里存在很多带有程度性的词汇。比如,裁判判罚制度中,就有草率的(Careless)、鲁莽的(Reckless)以及使用过分力量(Using excessive force)这3个不同级别的犯规程度。但如何界定这三者之间的差别,又难免会出现歧义。因为它缺乏足够清晰的客观标准,最终只能以“人为感知”做出判断。

  财政公平法案,既然称之为法案,就必然有相对应的量刑标准。但问题是,公平(Fair)本身也是一个较为主观的词汇。

  财政公平法案在迫使欧足联旗下俱乐部收支平衡的前提下,也几乎断绝了中小俱乐部挑战大型俱乐部的可能。比如,今年夏天疯狂采购的巴黎圣日耳曼,他们试图在欧冠赛场寻求突破,必然需要大肆购置顶尖球星。但又碍于FFP约束,因此最终只能铤而走险,用盘外招搞定内马尔与姆巴佩。在我看来,如此高调的挑战法案,实则无奈之举。尽管像大巴黎有能力挥霍的球队仍为少数,但像他们一样,有雄心挑战豪门的球队绝不在少数。而如果永远都是旧豪门几家独大,对联赛形成垄断,这样的机制如何“公平”?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施行“工资帽”制度的北美及澳超联赛。在工资帽的作用下,联赛显然对球星缺乏吸引力。在一个相对自由的市场环境下,好球员为了寻求更好出路只能频频外流,而这显然对本土联赛本身的发展存在消极影响。以行政之手,破坏市场供需关系,这又如何能称之为“公平”?

  无论如何,追求“公平”永远是光明的目标,但在追求的路上,我们需要先搞清楚,什么才是我们想要的“公平”。在提高企业准入机制的同时,又限制企业权力,如此条件下推出的财政公平法案,恐怕难言“公平”吧。

  因此,无论目的为何,首当其冲就是要将“公平”关进权力的笼子里,不能借“公平”之名,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