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足协公布对山东鲁能外援费莱尼追加处罚的决定,全文如下: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9年6月22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14轮场序110场,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天津奥体中心体育场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当事人情况说明及视频等,当比赛进行到第78分钟时,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25号球员费莱尼使用肘部击打对方球员,被红牌罚令出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在自然停赛基础上追加如下处罚:

  一、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25号球员费莱尼予以停赛3场;

  二、罚款人民币3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俱乐部、官员、球员等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9年7月4日


来源:中国足协
原标题:关于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球员费莱尼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