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8年第三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有4家涉及食品的企业被通报,包括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通报显示,河北承德康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其网店发布含有“消除黑眼圈、眼袋、丰胸、骨骼强壮”等内容的食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7月,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此外,山东木婉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宣传彩页发布含有“木婉清食疗养生,助您远离糖尿病;全国已拥有近2000家实体体验店;将人体对木耳营养元素的吸收率提高到98%”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5月,淄博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同时,江苏泗阳县来安馨之彤食品经营部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宣传。2018年5月,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福建清铧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的问题地图图样使用在产品的包装上,并在官网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6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马尾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新京报记者 夏丹 编辑 张晓荣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