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夏丹)天气一热,海鲜成了热门食材,殊不知其中可能隐藏风险。近日,河北省发生多起因食用海虹引发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事件。5月13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海虹的食品安全预警与提示,建议不要采集、买卖、食用海虹。而大连、青岛等沿海地区相关负责部门也发布了类似提示。


 

海虹作为常见食用贝类,本身无毒,吃海虹中毒的原因在于麻痹性贝类毒素。该毒素是海虹摄食有毒单胞藻后,在体内富集积蓄形成,通常在4-5月份含量达到最高。其毒性较大,仅0.5mg就能致人死亡。除了近期尽量不吃海虹之外,消费者食用其他海鲜时,也需要防范寄生虫、病菌等风险。

 

近期发生多起海虹中毒事件

 

公开资料显示,4月27日至29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陆续出现9例食用海虹中毒患者,患者都不同程度出现乏力、恶心、呕吐、气短、胸闷、头晕等症状。临床医生询问得知,患者都是在食用自己捕捞的海虹后出现上述症状。4月30日,秦皇岛市政府下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海虹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发布海虹预警公告。

 

此后不久,邻近昌黎的唐山市,也发生多人海虹中毒事件。当地媒体报道,自5月6日以来,唐山沿海地区陆续出现9例因食用海虹引起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网传一份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疑似食用海虹引起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情况报告显示,5月6日、8日,该区累计有8人因食用海虹中毒。而网络曝光的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食用海虹引发食源性疾病病例主动搜索的紧急通知》中提到,5月6日,曹妃甸发生一起食用海虹中毒事件。

 

到5月13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海虹的食品安全预警与提示,提醒各食品经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应停止采购、加工、销售来自赤潮地区的海虹,建议沿海地区居民近期不要采集、买卖、食用海虹。

 

同时,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还对食用其他贝类进行提醒,食用时一定要去除内脏后食用,一次不宜食用过多。如食用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绞痛、四肢肌肉麻痹等症状,要立即送医救治。

 

除了河北之外,山东青岛、辽宁大连等沿海地区相关负责部门也发布了类似海虹消费提示。

 

中毒源头是麻痹性贝类毒素

 

海虹是常见食用性贝类,又称青口、淡菜,学名贻贝,属于双壳类软体动物,外壳为黑褐色。海虹本身无毒,吃海虹中毒的根源在于麻痹性贝类毒素。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海洋和渔业局曾在4月29日的《贝类毒素预警通告》中解释,麻痹性贝类毒素一般通过摄食有毒单胞藻在贝类体内富集积蓄形成,通常在4-5月份毒素含量达到最高。此类中毒会导致人出现四肢肌肉麻痹、头痛恶心、流涎发烧、皮疹等症状,严重的会导致呼吸停止,仅0.5mg就能致人死亡。

 

据河北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监测总站提供的秦皇岛市山海关海域海虹(贻贝)养殖区4次贝类毒素预警检测结果显示,2019年3月20日至4月8日,麻痹性贝类毒素含量随时间逐次升高,4月8日抽取的样品麻痹性贝类毒素含量平均值高达2088MU/100g,超过了400MU/100g的判定限值4.22倍。

 

而4月30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消费警示》称,每年4月下旬至6月初,为海虹等贝类水产品中麻痹性贝类毒素风险高发期,而原因为海洋赤潮。

 

那么,海虹还能吃吗?根据5月13日唐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微发布的海虹普及消息,海虹“暂时不要吃≠永远不能吃”,其中介绍,5月后,海虹体内毒素就会慢慢下降,而食用时要去除内脏,最好蒸熟或油炸。

 

吃海鲜还要防范其他风险

 

其实,除了近期的海虹之外,大家即使是食用其他海鲜,也需要注意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比如,虾类、贝类、螃蟹等海鲜产品中可能含有致病菌,不同个体的消化系统和免疫能力不同,对致病菌的反应也会不同。海鲜中的寄生虫问题同样不可忽视,因此,通常建议海鲜煮熟之后食用,生吃或半生吃海鲜易引发腹泻等疾病。

 

同时,难降解的环境污染物也是食用海鲜时存在的潜在风险之一,水产品中通过食物链富集的污染物如重金属等无法通过烹饪去除。综合可知,尽量选购经检疫的海产品,同时不要购买一些已死去很久,又未经急冻处理的海产品。

 

新京报记者 夏丹  图片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截图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