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市惠阳区维布村村民曾秀珍,曾因对村里一地块的转让不满,持续上访举报一年多。2007年,购地者以15万元作为补偿,换其停止举报。2010年,曾秀珍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获刑4年。时隔8年,广东省高院再审判决,认定曾秀珍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宣告其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