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寒假,山西稷山县的90后教师段晓康按通知到校连续加班。1月21日,学校安排他在校外就餐时,突发疾病猝死。事发后家属向稷山县人社局申请工伤,但该人社局不予认定。此后一年多间,法院三次判决该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但该人社局坚持不予认定,认为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