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将开庭审理“男子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一案,检方认定被告存在自首情节,但其拦截、辱骂恐吓、殴打他人,后又将视频传播给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量刑1年6个月到3年之间。被告律师认为,两人行为只是个人恩怨,且被告并非故意传播视频扩散影响,因此坚持无罪辩护。目前,庭审正在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各自提出意见。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