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河北保定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保定市体育局局长郭建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问题。通报中披露:2014年7月21日至23日,郭建带队到张家口市参加华北五省区市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因身体原因其妻陪同前往。事后,其妻个人应负担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共计1207元由市体育局报销。2019年7月,郭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