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刘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贵州纳雍县人民法院开庭。据检察院查明,2016年至2019年,刘某某在没有药品经营资质情况下,长期大量批发无相关许可的假药进行销售。其销售的假药包括“一郎双飞”“九鞭补肾王”等“春药”,会让人产生兴奋、迷幻作用,不仅可能导致使用人身体损害,甚至可能被购买者用于性侵妇女嫖娼等涉违法犯罪行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