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四川乐山犍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火锅店经营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雷某在当地开了一家小有名气的火锅店,2018年4月,该火锅店开始收集顾客吃剩的火锅锅底,回收油经加入新油秘密处理,装袋后重新上桌供给顾客食用。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该店使用回锅油熬制新锅底油14142锅,销售金额达近45万元。火锅店经营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火锅店2名炒料师傅分别获刑三年和三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