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中纪委网站通报内蒙古王韵虹“纸面服刑”7年案件,65名公职人员被处理。2005年,王韵虹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2006年入狱后刑期分别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他服刑期间共计7次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狱外活动长达7年,保外就医期间还外出旅游、结婚生子。根据调查结果,对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26个单位的65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