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院开庭审理王利明等33人涉黑案。2002年以来,王利明以亲友关系为纽带,笼络“发小”、同学和一些前科劣迹人员,以注册的明泽公司为掩护,在拆迁过程中持续采用断水断电等手段对被拆迁户滋扰,逐步树立强势地位,形成以王利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通过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妨害公务罪等16起,还实施强拆房屋、殴打被害人等违法事件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