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潘闻博)贵州遵义市湄潭县13名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斗牛”游戏,建微信群组织赌博并从中牟利,多位嫌疑人获刑。今日(23日),新京报记者从湄潭县法院巡回法庭办公室获悉,该起案件于10月19日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遵义市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游戏本身合法,但利用其组织赌博则属违法犯罪行为。
    
2个月内建5个赌博微信群
    
湄潭县检察院10月22日发布的通报显示,2018年1月,万某意外进入一个“斗牛”微信群,按提示下载“牛总管”app参与手机斗牛游戏,在几天内输掉数千元。此后,万某与赵某商议自建微信群找别人来赌博,并从中牟利。
    
起初,组织人员只有万某、赵某二人,并自称“股东”。万某还负责赌资结算,在微信群内被称为“财务”。根据一个游戏积分等于一元或两元的赌博规则,输家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把输掉的赌资统一转给“财务”,“财务”收款后,抽取一定比例赌资,其余赌资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给赢家。抽头所得扣除每次游戏成本以后由“股东”平分,专职“财务”则按天获取报酬。
    
通报显示,近两个月内,万某、赵某等人先后建立5个用于斗牛赌博的微信群,期间邀约新的“股东”岳某、陶某、王某、李某等人,“财务”任某、娄某、杨某、周某、盛某、彭某等人加入。4月8日,警方将包括万某、赵某在内共7名“股东”、6名“财务”抓获。
    
一审判决多名嫌疑人获刑
    
上述通报指出,经查明,万某、赵某涉案赌资均逾700万元,非法获利均为7万余元;其他“股东”涉案赌资均在100万元左右,非法获利9000元至2万元不等。“财务”涉案赌资20万元至130万余元不等,非法获利900元至1万余元不等。
    
通报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赵某等13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斗牛游戏组织人员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主犯万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主犯赵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从犯盛某被单处罚金一千元,从犯彭某被免予刑事处罚。其他九名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湄潭县法院巡回法庭办公室获悉,该起案件于10月19日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正式生效。同时,未收到检方关于该游戏公司的犯罪指控。
    
遵义市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该游戏本身合法,但利用其组织赌博则属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