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案庭审 短视频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成焦点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10月30日上午,抖音短视频以侵权为由起诉伙拍短视频索赔100万元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互联网法院9月9日成立后受理的首个案件。庭审中,短视频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成为交锋观点之一。专家表示,目前国内短视频产业发展迅速,但短视频的法律规定方面,尚有模糊地带。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是由原告合法拥有并运营的原创短视频分享平台。原告对于签订独家协议的创作者创作的短视频,获得了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独家维权的权利。“抖音短视频”平台上此前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下简称涉案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原告诉称,被告一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用户提供“伙拍小视频”的下载、安装、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并对“伙拍小视频”进行宣传和推广。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抖音”方面主张,百度旗下的该小视频产品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被告方面答辩认为,首先被告一百度在线不是适格的被告,其次,短视频不属于影视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在接到原告方的要求后,被告已经删除了相关作品,因此不该承担侵权责任。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互联网法院公布在案件受理后曾发布信息表示,目前,国内外对短视频行业的法律保护均处于探索期。本案作为两大平台之间就短视频版权进行的首次诉讼,其中涉及的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短视频平台之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等问题值得关注。在今天的庭审中,法官总结五个庭审焦点,其中,短视频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称为双方的争议焦点之一。

 

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在现实情况中很难对所有短视频进行一个明确的概念界定:比如什么样的视频属于短视频;短视频本身存在很多类型,每种类型怎么划分;哪些类型属于有著作权的短视频,哪些属于没有著作权都短视频等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