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演员李亚鹏因合同纠纷被判支付4000万未履行,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10月30日下午,新京报记者独家从朝阳法院获悉,目前该案已经执行了1000万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在案扣押两套房屋,拍卖房款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没有也不应将李亚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李亚鹏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网页截图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被执行人信息”显示,李亚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为“1971年”(和李亚鹏公开的出生日期吻合),显示立案时间是2018年4月9日,执行法院为朝阳法院,案号为(2018)京0105执7240号。新京报记者发现,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费”信息中并没有李亚鹏。


朝阳法院解释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法院判决李亚鹏、李亚炜支付四千万及利息,目前已经发还申请执行人1000万,在案查封、扣押两套房屋,拍卖房款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所以李亚鹏并未如网传那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亚鹏经纪人今天曾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失信人”是子虚乌有,并表示案件正在北京市高院等申诉司法程序中。对此,朝阳法院表示目前并不影响案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