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邓琦)北京拟加强公租房监管,产权单位应在公租房合同中细化转租、转借行为具体情形及违约责任条款;同时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代办公租房经纪业务,大力整顿网络平台发布公租房转租信息。记者今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于今日起在市住建委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重点从落实产权单位管理责任、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严打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违规行为、全面加强技防手段应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


按照“谁持有、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使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配备管理专员。产权单位应在公租房合同中细化转租、转借行为具体情形及违约责任条款,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一旦发现承租家庭涉嫌存在转租、转借行为的,产权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置。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负做好辖区内公租房项目使用监管和保障家庭资格管理工作。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家庭,应由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住保部门依照规定取消保障房资格,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所在区住保部门制发《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将违规家庭基本信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通过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有关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对于网络平台发布公租房转租信息也将大力整顿。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租房产权单位要及时关注主要网络平台中发布的疑似公租房转租信息,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收集的网络房源信息发布违规行为认定材料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违规房源发布主体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同时,规范社会单位集体租赁房源使用管理。各单位必须做好承租职工家庭的警示教育工作,并将违规行为与职工绩效考核挂钩,对于出现违规转租行为的社会单位,除对违规个人进行处罚外,对于社会单位也将按比例取消公租房续租资格。


《通知》还要求纳入北京市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全面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强化人脸识别等技术措施与门禁相结合,实现非承租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楼栋单元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经核实属实的举报信息,在充分保护举报人信息基础上,可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新京报记者 邓琦 编辑 吴娇颖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