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今年11月,吉林辽源中院开庭审理该院民三庭原庭长王成忠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引发法院可否自审院内法官的争议。今日(12月3日)上午,吉林省高院通报,将王成忠案指定通化中院审理。

 

据通报,2018年11月8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抗诉、上诉案。王成忠及辩护人当庭以王成忠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为由,提出辽源中院合议庭法官应回避,法庭遂宣布休庭。

 

2018年11月12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报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其他法院审理。

 

2018年11月2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审程序审判。

 

消息称,根据《刑诉法》及解释的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吉林高院认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提出指定其他法院审理王成忠、张大庆案,符合公正审理案件的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审程序审判。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付春愔